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與象牙海岸共和國手工藝技術合作協定延期換文
時間: 中華民國067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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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象牙海岸共和國外交部致中華民國駐象牙海岸大使館節略 (譯文)象
    牙海岸共和國外交部向中華民國大使館致意並敬覆  貴大使館一九七
    八年九月廿日節略如后:
    中華民國手工藝人員在阿波市手工藝中心工作績效卓著,惜因時間關
    係而未竟全功。由於象政府仍需該隊之各項協助,一則以完成行將結
    業學員之訓練,另則以造就更多的編織手工藝人員。
    為此,爰請轉洽  貴國政府將中象手工藝技術合作協定效期延長兩年
    。
    象牙海岸共和國外交部順向中華民國大使館申致最崇高之敬意。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廿三日於阿必尚
乙、中華民國駐象牙海岸大使館復象牙海岸共和國外交部節略 (譯文)中
    華民國駐象牙海岸大使館玆向象牙海岸外交部致意並聲述:接准貴部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廿三日第 NO12529/AE COOP/17 號節略,內開:「
    象牙海岸共和國外交部向中華民國大使館致意並敬覆貴大使館一九七
    八年九月廿日節略如后:
    中華民國手工藝人員在阿波市手工藝中心工作績效卓著,惜因時間關
    係而未竟全功。由於象政府仍需該隊之各項協助,一則以完成行將結
    業學員之訓練,另則以造就更多的編織手工藝人員。
    為此,爰請轉洽  貴國政府將中象手工藝技術合作協定效期延長兩年
    。
    象牙海岸共和國外交部順向中華民國大使館申致最崇高之敬意」等由
    。
    本大使館僅代表中華民國政府同意上述協定自本日起續約兩年。
    中華民國大使館順向象牙海岸共和國外交部申致最崇高的敬意。
    一九七九年元月一日於阿必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