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執行業務
  一、一方領域之居住者個人,因執行業務或其他具有獨立性質活動而取
      得之所得,僅由該一方領域課稅,但該活動係於他方領域內執行,
      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該個人於該所得之會計年度之內開始或結束之任何十二個月期間
        內,於他方領域居留合計超過一百八十三天。
   (二) 該個人為執行該活動於他方領域內有固定處所。
      符合前二款規定之一者,化方領域得就該所得課稅,但以歸屬於該
      執行業務之期間或該固定所之所得為限。
  二、「執行業務」包括具有獨立性質之科學、文學、藝術、教育或教學
      等活動,及醫師、律師、工程師、建築師、牙醫師及會計師等獨立
      性其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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