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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1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本府置主任秘書為幕僚長,承縣長之命,襄理縣政,並綜理本府一切事 務,置秘書,受主任秘書之指揮監督,掌理機要、協調、核稿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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