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設左列各科室,分掌有關事項:
一、民政科:掌理自治行政、地政、社政、宗教、禮俗、國宅、社會福
利、勞工行政、僑務及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二、財糧科:掌理財務、稅務、公庫、公產、公債、公營事業、糧、煤
及其他有關財糧事項。
三、建設科:掌理工礦、商業、交通、水利、合作、度量衡、土木工程
、都市計畫、農、林、漁、牧、農漁會輔導、農畜產品管理及其他
有關建設事項。
四、文教科:掌理教育、文化事項。
五、行政室:掌理法制、國家賠償、新聞、公共關係、文書、印信、出
納、事務、典禮、譯電、編輯、業務檢查考核研究發展及不屬其他
各科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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