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1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府設左列各科室,分掌有關事項:
  一、民政科:掌理自治行政、地政、社政、宗教、禮俗、國宅、社會福
      利、勞工行政、僑務及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二、財糧科:掌理財務、稅務、公庫、公產、公債、公營事業、糧、煤
      及其他有關財糧事項。
  三、建設科:掌理工礦、商業、交通、水利、合作、度量衡、土木工程
      、都市計畫、農、林、漁、牧、農漁會輔導、農畜產品管理及其他
      有關建設事項。
  四、文教科:掌理教育、文化事項。
  五、行政室:掌理法制、國家賠償、新聞、公共關係、文書、印信、出
      納、事務、典禮、譯電、編輯、業務檢查考核研究發展及不屬其他
      各科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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