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作戰獎金頒給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1月28日

條文關聯

  各部隊及其官兵之戰績,以左列事項為評定標準:
  一、所獲戰果之多寡。
  二、達成任務之難易。
  三、達成任務之程度。
  四、對作戰影響力之大小。
  五、敵我戰力之對比。
  六、我軍損失之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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