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

條文關聯

  上級單位收到下級單位移交清冊後,將須移會各相關業務單位審核之移
  交清冊,應於五日內分別移會各相關業務單位審核,並於十日內審核完
  畢退還,六日內核復原呈報移交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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