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使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下稱本條例)第14條第 1項
第 8款「因其他事故,必須予以停役者」之審查條件及作業程序明確
,俾供各單位人事作業人員依循,並符合部隊及個人實務需要,特訂
定本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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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作業權責區分
(一)資源規劃司:
1.主管法規事項及退伍政策規劃。
2.擬訂軍、士官因「其他事故」申請停役作業規定。
3.負責因「其他事故」申請停役作業成果檢討、改進及獎懲事宜
。
(二)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
1.軍、士官申請停役及退伍之審查及核定。
2.督導各司令(指揮部)及辦理全般停役及退伍作業事宜。
3.編成軍、士官因「其他事故」申請停役作業審查小組。
(三)法律事務司:
負責提供停役及退伍作業之法制諮詢及釋疑事宜。
(四)軍醫局:
負責督導軍醫院對各級機關、學校及部隊所屬人員申請停役之身
心因素鑑定評估、諮詢及審查事宜。
(五)總督察長室:
負責督導各司令(指揮部)、機關、學校辦理停役及退伍作業之
申訴、陳情、執行、考核及建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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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對象、條件
(一)對象:
常備役軍官、常備役士官、預備役軍官、預備役士官。
(二)條件:
1.父母、子女或配偶領有效期內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家
屬領有效期內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且其
他成年家屬無法照顧。
2.同時服役之父母或兄弟姊妹,因死亡或成三等殘以上之傷殘,
有撫卹事實者。
3.家屬均屬65歲以上或15歲以下,無其他家屬照顧者。
4.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國防部或各司令部(含後備、憲兵指揮
部)認定亟需負擔照顧責任者。
5.其他於國防軍事無妨礙且不可歸責於本人,經國防部專案認定
之特殊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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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業程序
(一)當事人因「其他事故」申請停役,得由個人主動向所屬人事單位
提出申請(如附件1,志願停役申請書)。
(二)各人事權責單位(中將編階含以上)對「因其他事故」申請停役
者,應先行完成人員評核作業,並召開人事評議會。
(三)評議會由權責主官指定所屬副主官、單位主管、人事人員及相關
專業幹部等規定人員,由 5人至11人組成之。單位副主官為評議
會之主席,如不能召集或出席時,由權責長官就成員中一人,指
定為主席。評議會之決議,應有3分之2以上成員出席,出席成員
過半數同意行之;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四)各所屬單位評議會資料逐級呈報各軍司令部,中央單位呈報至人
次室核定。
(五)各人事權責單位(中將編階含以上)於受理申請書後,應管制在
30個工作天完成核定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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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家屬係指申請人之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兄弟姊
妹、配偶、子女及申請人年滿18歲前,同居共營生活,且設於同
一戶籍之三親等內之血親及姻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屬之
:
1.因案羈押、判處徒刑、拘役執行中或受感化教育中者。
2.經戶籍登記有案失蹤者。
3.兄弟入贅或姊妹出嫁,未同居共營生活者。
4.經社會福利機構公費收容安養或有其他扶養義務人者。
5.經教育部立案之學校證明正就學中,且年齡未滿18歲者。
(二)家屬為歸化我國國籍、歸國僑民或大陸、香港、澳門地區來臺者
,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三)申請人或其家屬有認領、收養、招贅、離婚、終止收養,或年齡
變更等情事,以該申請人年滿18歲以前,已辦竣戶籍登記者為限
。但申請人本人被收養者,以其年滿10歲以前,已辦竣戶籍登記
為限。
(四)因「其他事故」申請停役並辦理退伍人員,如因家庭遭天然災害
,持有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規定開立之受災戶證明者,賠償
義務人得向權責機關申請免予賠償或申請免予賠償未到期之金額
。
(五)申請停役人員須填寫自願停役申請書三份,所屬單位須填具停役
名冊一份(如附件 2,未服滿法定服役年限申請停役人員名冊)
及繳交兵籍表影印本一份憑辦。
(六)申請「因其他於國防軍事無妨礙且不可歸責於本人,經國防部專
案認定之特殊情形」停役者,所屬單位需提交該員平日營內服役
期間生活考評、健康情形等資料,供軍種開會或國防部專案會議
參考。(流程表,如附件3)
(七)各人事權責單位針對人員提出申請停役之事由如無法認定時,陳
報國防部於每季召開專案會議審認。(專案會議編組表如附件4-
1及4-2)
(八)依本條例第1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停役者,停役未滿 3年者,得依
本條例第15條第 8款但書規定,透過縣市指揮部服務台向人事權
責單位申請志願退伍;經人事權責單位核予自願退伍者,應依「
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及「軍事學校預備學
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等,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
津貼。
(九)本條例第21條規定,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之召服現役、退伍、解
除召集、除役、延役,除第三章規定者外,準用第二章常備軍官
、常備士官之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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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協調聯絡對象及方式
(一)協調聯絡對象:國防部資源規劃司人力資源處薛勝吉中校。
(二)協調聯絡方式:
1.電話:635626(軍用電話)、(02) 8509-9338(自動電話)
(02)8509-9343(傳真電話)。
2.電子郵件:raty_sam@webmail.mi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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