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2日

條文關聯

國防部每年定期邀集各兵役招募推動有關部會、國防部各司令部或指揮部
及直屬機構部隊舉辦招募工作檢討及訓練研習,並指導國軍各地區招募中
心分別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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