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要塞堡壘地帶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4月17日

條文關聯

  禁航區及限航區之禁止及限制事項:
  一、外國航空器非經中華民國政府之特許,不得飛越禁航區域。
  二、本國民用航空器非經國防部之特許,不得飛越禁航區域。
  三、本國軍用航空器非經國防部之許可,不得飛越禁航區域。
  四、外國航空器非經中華民國政府之特許,不得飛越限航區域。但在天
      氣情況惡劣或黑夜使用儀器飛行時,得許其飛越。
  五、本國民用航空器非經國防部之特許,不得飛越限航區域。但在天氣
      情況惡劣或黑夜使用儀器飛行時,得許其飛越。
  六、本國軍用航空器非經國防部之許可,不得飛限航區域。但在天氣情
      況惡劣或黑夜使用儀器飛行時,得許其飛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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