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要塞堡壘地帶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4月17日

條文關聯

  軍用港口限制區內為發揮安全防護及武器效能所規劃之範圍,禁止採藻
  、繫泊、漁獵及養殖等。
  商(漁)船、漂浮器、人員及外國籍軍艦等,非經國防部同意,禁止進
  入軍用港區與限制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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