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22日

條文關聯

  國軍衛生勤務實施部隊衛勤與地區醫療,本就近醫療、直接後送之原則
  ,施行地區醫療責任制度,以簡化傷患後送程序,提昇醫療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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