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22日

條文關聯

  三軍總醫院為國防醫學院所屬教學醫院,並為國軍最高臨床醫學教學訓
  練及研究發展中心,負責國軍醫護專業人員之培訓與醫學研究工作,平
  時擔負地區醫療中心之有關任務及各醫療中心或地區國軍醫院之醫療支
  援;戰時直接受參謀本部之管制運用,遂行各作戰區醫療支援及特殊任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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