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22日

條文關聯

  國防部軍醫局視需要納編人事、政戰等單位人員組成住院傷患督編小組
  ,赴國軍醫院實施督編,並辦理健癒人員之出院及重新分配,以維戰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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