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衛生勤務作業區分「部隊衛勤」與「地區醫療」二段,其層級劃分 如下: 一、部隊衛勤: (一)第一級:陸軍營級、丙丁級醫務所及海、空軍、聯勤、軍管、憲 兵相當之衛生單位或部隊。 (二)第二級:陸軍軍團、軍、師(旅)級、甲乙級醫務所及海、空軍 、聯勤、軍管、憲兵相當之衛生單位或部隊。 二、地區醫療(第三級):三軍總醫院、國軍醫院及其他專業衛生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