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公債之發售及還本付息,由中央銀行經理;其經理辦法,由財政部洽
  商中央銀行定之。
〔立法理由〕
  財政部為統一經理中央政府各種公債發行之相關事項,訂有「中央公債
  經理辦法」,為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爰增訂授權由財政部洽商中央
  銀行訂定該辦法之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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