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高雄餐旅管理專科學校籌備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9月27日

所有條文

  教育部依專科學校法第二條規定,籌設國立高雄餐旅管理專科學校,特
  設國立高雄餐旅管理專科學校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

  本處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國立高雄餐旅管理專科學校教育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國立高雄餐旅管理專科學校校地、師資、建築設備之規劃及籌
      辦事項。
  三、關於國立高雄餐旅管理專科學校經費預算及編制員額之編擬事項。
  四、關於國立高雄餐旅管理專科學校之其他有關籌備事項。

  本處設左列各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一、行政組。
  二、工務組。
  三、教務組。

  本處置主任一人,綜理處務,由教育部聘任或聘兼之。

  本處置秘書、組長、研究員、副研究員、技正、編審、助理研究員、技
  士、組員、研究助理、管理員、辦事員、書記。

  本處置人事室主任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本處置會計主任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兼辦統計事項。

  本處得聘顧問若干人,必要時並得設各種專案小組。

  本處人員之職稱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本處於國立高雄餐旅管理專科學校成立時裁撤之。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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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高雄餐旅管理專科學校籌備處編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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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員額│備                          註│
├────┼──┼───────────────┤
│主    任│ 一 │聘任或聘兼。聘任依照教育人員任│
│        │    │用條例有關校長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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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    問│(五)│聘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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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    書│ 一 │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職員之│
│        │    │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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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長│(三)│教務及行政組長由研究人員兼任│
│        │    │  。                          │
│        │    │工務組長由技正或研究人員兼任│
│        │    │  。                          │
├────┼──┼───────────────┤
│研 究 員│ 二 │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教師之│
│        │    │規定辦理。                    │
├────┼──┼───────────────┤
│副研究員│ 二 │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教師之│
│        │    │規定辦理。                    │
├────┼──┼───────────────┤
│技    正│ 二 │依照技術人員任用條例之有關規定│
│        │    │辦理。                        │
├────┼──┼───────────────┤
│助理研究│ 二 │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教師之│
│員      │    │規定辦理。                    │
├────┼──┼───────────────┤
│技    士│ 二 │依照技術人員任用條例之有關規定│
│        │    │辦理。                        │
├────┼──┼───────────────┤
│組    員│ 三 │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職員之│
│        │    │規定辦理。                    │
├────┼──┼───────────────┤
│研究助理│ 一 │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教師之│
│        │    │規定辦理。                    │
├────┼──┼───────────────┤
│會計主任│ 一 │依照主計人員任用之有關規定辦│
│        │    │  理。                        │
│        │    │本職稱之職等,在「癸、其他機│
│        │    │  關職務列等表之三」未規定前,│
│        │    │  暫以薦任第九職等辦理。      │
├────┼──┼───────────────┤
│人事主任│ 一 │依照人事人員任用之有關規定辦│
│        │    │  理。                        │
│        │    │本職稱之職等,在「癸、其他機│
│        │    │  關職務列等表之二」未規定前,│
│        │    │  暫以薦任第九職等辦理。      │
├────┼──┼───────────────┤
│辦 事 員│ 一 │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職員之│
│        │    │規定辦理。                    │
├────┼──┼───────────────┤
│書    記│ 一 │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職員之│
│        │    │規定辦理。                    │
├────┼──┼───────────────┤
│合    計│二0│                              │
│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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