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依專科學校法第二條規定,籌設國立高雄餐旅管理專科學校,特
設國立高雄餐旅管理專科學校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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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國立高雄餐旅管理專科學校教育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國立高雄餐旅管理專科學校校地、師資、建築設備之規劃及籌
辦事項。
三、關於國立高雄餐旅管理專科學校經費預算及編制員額之編擬事項。
四、關於國立高雄餐旅管理專科學校之其他有關籌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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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設左列各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一、行政組。
二、工務組。
三、教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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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置主任一人,綜理處務,由教育部聘任或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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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置秘書、組長、研究員、副研究員、技正、編審、助理研究員、技
士、組員、研究助理、管理員、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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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置人事室主任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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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置會計主任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兼辦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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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得聘顧問若干人,必要時並得設各種專案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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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人員之職稱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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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於國立高雄餐旅管理專科學校成立時裁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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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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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高雄餐旅管理專科學校籌備處編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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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員額│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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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一 │聘任或聘兼。聘任依照教育人員任│
│ │ │用條例有關校長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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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 問│(五)│聘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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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 書│ 一 │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職員之│
│ │ │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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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長│(三)│教務及行政組長由研究人員兼任│
│ │ │ 。 │
│ │ │工務組長由技正或研究人員兼任│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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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員│ 二 │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教師之│
│ │ │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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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研究員│ 二 │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教師之│
│ │ │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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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正│ 二 │依照技術人員任用條例之有關規定│
│ │ │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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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研究│ 二 │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教師之│
│員 │ │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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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士│ 二 │依照技術人員任用條例之有關規定│
│ │ │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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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員│ 三 │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職員之│
│ │ │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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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助理│ 一 │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教師之│
│ │ │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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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任│ 一 │依照主計人員任用之有關規定辦│
│ │ │ 理。 │
│ │ │本職稱之職等,在「癸、其他機│
│ │ │ 關職務列等表之三」未規定前,│
│ │ │ 暫以薦任第九職等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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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一 │依照人事人員任用之有關規定辦│
│ │ │ 理。 │
│ │ │本職稱之職等,在「癸、其他機│
│ │ │ 關職務列等表之二」未規定前,│
│ │ │ 暫以薦任第九職等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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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事 員│ 一 │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職員之│
│ │ │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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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記│ 一 │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有關職員之│
│ │ │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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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二0│ │
│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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