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2月04日

條文關聯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事務,由主辦會計人員綜理之。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人員,不得兼辦出納及經理財物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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