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2月04日

條文關聯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主辦會計人員之請假出差,應指定佐理人員代
  理,無佐理人員者,得由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派員代理。
  前項人員離職時,應辦理移交手續,將會計憑證、會計報告、會計簿籍
  等相關檔案資料於移交之日,列入移交清冊後交付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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