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2月04日

條文關聯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對會計憑證、會計報告、會計簿籍等檔案,均
  應盡善良保管之責,遇有遺失、損毀等情事時,學校法人主辦會計人員
  應即報告董事長、學校法人董事會、監察人及該管法人主管機關查明處
  理;學校主辦會計人員應即報告校長、學校法人董事會、監察人及該管
  學校主管機關查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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