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貸款每學期辦理一次,辦理本貸款之銀行(以下簡稱承貸銀行),包括
臺灣銀行、臺北富邦商業銀行、高雄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及其他經中央主
管機關核可之銀行。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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