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貸款以學生為申請人,申請學生為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一人或適當
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保證人;申請學生為已成年者,由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
任保證人;保證人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
前項申請學生為未成年,且其法定代理人均非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
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得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保證人。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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