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9日

所有條文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使公私立大專校院規劃學校整體
    環境,訂定分年逐步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計畫,部分補助所需經費,
    協助加速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公私立大專校院。

三、補助原則:
  (一)本項補助經費為資本門,應支用於改善無障礙建築設施及設備(
        包括設計及監造費用、裝設無障礙電梯等)。但不包括興建中之
        建築設施。
  (二)公立大專校院購置無障礙交通車,應先備妥相關說明資料,經本
        部初審原則通過,由本部轉請行政院核定後,方得列入本案進行
        補助額度審查。
  (三)最高補助比率以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九十為原則。但受補助學校為
        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學校,其補助比率應依地方財力等級
        級次,依下列規定辦理,不足部分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自籌
        :
        1.財力級次第一級者,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五
          十。
        2.財力級次第二級者,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六
          十。
        3.財力級次第三級者,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七
          十。
        4.財力級次第四級者,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八
          十。
        5.財力級次第五級者,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九
          十。
  (四)補助每校經費以不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為原則。
  (五)有重大、急需改善或整體性跨年度改善計畫者,得以專案申請補
        助,經學者專家及本部審查後,其補助額度得以專案核定之。

四、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本部應於九月三十日前函發本補助案之下年度申請補助作業說明
        。
  (二)學校當年度招收經甄試招生或單獨招生之身心障礙學生就讀者,
        依下列規定全額補助之。
  (三)申請案應備下列資料一式三份:
        1.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整體計畫及申請補助年度之改善計畫。專
          案申請補助整體性跨年度改善計畫者,應提出各年度計畫。
        2.申請補助作業說明規定應提報之資料。
  (四)本部應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請相關學者專家完成書面初審,並
        召開本部推動無障礙環境專案小組(以下簡稱無障礙專案小組)
        會議複審,議決補助額度。

五、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受補助學校應依本部核定補助額度,修正當年度改善計畫後,連
        同領據報本部請款。
  (三)受補助學校應提報成果報告、本部收支結算表及申請補助作業說
        明規定之其他相關資料,於補助當年十二月二十日前辦理結案。
        但核定補助款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六、補助成效考核:由無障礙專案小組檢視各受補助學校之成果報告後,
    擇定部分學校並實地檢視其執行成效,作為爾後調整補助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