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進修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

條文關聯

專科學校進修部之設立、變更及停辦,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專科學校、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所設之專科進修學校及夜間部,依本法第
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轉型為進修部,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專科學校得設進修部,爰於第一項明定應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之事項。
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三
    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所設之專科進修學校及夜間部,自本法一百零八
    年四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應依本法規定轉型為進修部
    ;其已任職教職員工及已招收學生之權益,仍適用本法一百零八年四
    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之規定。」次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五
    條第一項規定,略以:「…進修學校分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專
    科進修學校、大學進修學校三級。各級進修學校,由同級、同類以上
    學校附設為限」,是以得由專科學校、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附設專科
    進修學校,爰於第二項明定有關上開學校所設之專科進修學校或夜間
    部,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轉型為進修部,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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