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條文關聯

專科學校置軍訓室主任、軍訓教官;其編制、員額、資格及遴選事項之辦
法,由教育部會同國防部定之;其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及其他
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專科學校擔任軍訓護理課程之護理教師,其資格、遴選、介派、遷調辦法
,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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