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條文關聯

專科學校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教師之教學、研發、輔導及服務成效進
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
考。
前項評鑑方法、程序及具體措施等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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