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條文關聯

專科學校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基
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校定之。
學生申請理賠時,學校應主動協助辦理。
專科學校應針對學校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投保範圍、對象、金
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校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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