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條文關聯

為均衡區域之專科學校教育,教育部得就未設有專科學校或專科部之縣(
市),依法遴選公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一所或整併數所改制為專科學校
並附設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其條件、資格、申請、審核程序與附設技
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之組織、師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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