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適用於職業學校日、夜間部各職業類科、高級中學附設職業類科、
實用技能學程學生。
職業學校附設普通科學生之成績考查,適用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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