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設立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26日

條文關聯

  專科學校之籌設,由教育部依國家教育政策,並審酌全國各地情形核定
  之;其籌設計畫,國立專科學校由教育部擬訂;直轄市立專科學校,由
  直轄市政府擬訂;私立專科學校,由創辦人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擬訂。
  前項籌設計畫,應符合環境影響評估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等相關法令之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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