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軍訓教官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軍訓教官職掌如下:
一、推動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及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二、擔任前款相關課程教學。
三、辦理學生校內外生活輔導相關工作。
四、辦理校園安全維護相關工作。
五、依專科學校(以下簡稱學校)需求,協助辦理學生事務相關工作。
六、辦理教育服務役役男教育訓練及服勤管理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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