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機構開設職業繼續教育課程,應與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合作,共同 規劃及設計。
為確保課程品質,且所發給學分證明得申請採認作為入學條件或申請抵免 學分,爰職業繼續教育課程應與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合作,共同規劃及設計 ,爰明定職業繼續教育之課程設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