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中央主管機關主管業務司司長兼任,綜理幕僚作
業及行政事務;所需工作人員,由中央主管機關業務相關人員派充或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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