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實習課程,指依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所開設之課程 。
依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第一項)本辦法所稱 實習課程,指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規定由教育部部定及學校自定,包括 實驗、實務之專業實習課程。(第二項)前項實習課程,應依群、科、學 程屬性、產業發展趨勢、學校特色及學生就業準備與專業預備,規劃實習 之科目。」爰明定本辦法實習課程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