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實習課程,指依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所開設之課程
。
〔立法理由〕
依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第一項)本辦法所稱
實習課程,指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規定由教育部部定及學校自定,包括
實驗、實務之專業實習課程。(第二項)前項實習課程,應依群、科、學
程屬性、產業發展趨勢、學校特色及學生就業準備與專業預備,規劃實習
之科目。」爰明定本辦法實習課程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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