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為維護教育健全發展之需要,提升教育經費運用績效,特依教育基本法第
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制定本法。
教育經費之編列與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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