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154
人,瀏覽人次:
85151767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之一(課稅收入之專款專用)
中央政府就公、私立幼兒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職員之薪資依法課徵 所得稅所增收入額度,不計入前條第二項百分之二十三算定之金額,並以 外加方式編列專款,專用於提升學前教育與照顧服務及國民教育品質。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