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文藝獎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獎定額八名,包括下列七門:
  一、文學二名
  二、戲劇一名
  三、音樂一名
  四、美術一名
  五、書法一名
  六、舞蹈一名
  七、攝影一名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