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習學校結業生資格考驗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資格考驗時,應組織「補習學校結業生資格考驗
  委員會」。其委員會之組織,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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