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子遊藝場業輔導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7月19日

條文關聯

  為輔導管理電子遊藝場業,並維護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及國民身心健康
  ,特訂定本規則;本規則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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