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遊藝場業之營業分級如下: 一、普通級:指僅設置益智類電子遊戲機,供兒童、少年及一般大眾遊 藝者。 二、限制級:指設置鋼珠類、娛樂類或附設益智類電子遊戲機,僅供十 八歲以上之人遊藝者。 電子遊藝場業在同一營業場所不得混合營業級別經營。 前項所稱同一營業場所之認定基準,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