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僑生中華文化獎學金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4月15日

條文關聯

  經教育部核定之得獎學生,由肄業學校造具印領清冊函報教育部發給獎
  金及獎狀。
  領取本獎學金者,不限制領受其他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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