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第八條所定國內賽會,因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致延期或停
止舉辦時,得以其他國內賽會成績作為採計學生甄試之成績;其他國內賽
會、運動種類或項目、成績名次、運動成績等級加分及其他相關事項,由
本部公告之。
〔立法理由〕
參考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十九條之二規定「學生居住地區或
就讀學校所在地區,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傳染病防治
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時,學校得以數位遠距教學
或其他適當方式實施教學,並辦理學習評量。」之文字體例,爰將「因天
災、防治控制傳染病疫情需要或其他事由」修正為「因發生災害防救法第
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或其他重
大變故」,其餘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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