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25
人,瀏覽人次:
83224824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聘用兼課、代課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三條
遴聘兼(代)課教官時應切實審查資格並填具聘用兼課及代課教官請示 單(附式)連同學經歷證件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聘用。
附式一-聘用兼課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請示單
附式二-聘用代課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請示單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