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聘用兼課、代課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聘用兼(代)課護理教師,比照聘用兼(代)課軍訓教官之規定辦理。
  如無法聘得現任護理教師兼(代)課時,得遴請其他具有同等資歷之醫
  護人員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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