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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聘用兼課、代課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聘用兼(代)課護理教師,比照聘用兼(代)課軍訓教官之規定辦理。 如無法聘得現任護理教師兼(代)課時,得遴請其他具有同等資歷之醫 護人員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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