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一人,
  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前項署長、副署長應具有行政執行官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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