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
一、明陽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確保公務機密,特依「國家機密保護法
」及法務部政風司函頒「政風機構維護公務機密作業要點」,訂定本
校「公務機密維護作業要項」(以下簡稱本要項)。
|
二、本校員工對公務均有保密責任,對於所知悉或經管之公務機密,因故
意或過失而洩密、或交付者,應負刑事及行政責任,其主管長官並負
督導不周之責任。
|
三、本校各處室隊應視業務需要,指定有保密警覺及熟悉公務機密維護方
法妥適人員負責處理機密文書等資料。
|
第二章 機密等級
|
四、本校公務機密之等級區分標準如左:
(一)機密資料,洩密後足以損害國家或本校之利益及尊嚴者,為「機
密」。
1.本校有關重要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利益及政府威信未蒙准許發表
者。
2.本校之文書、圖畫、報表或其他文件列印有「機密」等級區分
者。
3.有關上級機關指示或校長交辦或其他機關送辦之機密事項。
(二)其他應保守機密者:
1.有關本校員工考績、平時考核、人事資料、考績評議會決議事
項。
2.有關本校戒護之動態及武器之配置。
3.有關檢舉案件之處置及員工風紀調查事項。
4.有關收容學生名籍、假釋、累進處遇審核及輔導等資料等文書
業務事項。
5.有關本校上網公告招標營繕工程、採購財物等招標工程訂有底
價等相關事項者。
6.有關本校行政業務、戒護管理等有關安全事項須保密者。
7.其他必須保守秘密之事項者。
|
第三章 保密計畫、執行、檢討
|
五、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作為,應納入年度政風工作計畫,訂定實施要項、
管制成效、檢討改進等措施。結合本校機關特性及主客觀環境狀況、
員工性向及其他因素,以生動活潑、柔性自然方式,配合發生案例,
加強保密宣導。
|
六、本校機密文書處理流程,從收發、登記、擬辦、會簽、繕寫、打字、
用印、封還、傳遞、保管、銷毀等各業務單位應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其管制原則如左:
(一)專責處理:
1.機密資料之收發,應指定專人專職、專案專卷處理。機密資料
等級,由承辦人員逕予區分,處室隊主管或校長核定。
2.有權調查或有權質詢或他機關因業務之需要本校之機密資料參
考時,以公文通知,由處室隊主管審查後陳校長核定,並報知
上級機關。
(二)減少層次:
機密資料之分送,應限於其職務上必須知悉或必須持有之人。機
密資料之簽稿、會稿、核稿,應由承辦人(專人)送閱,減少處
理過程層次與參與人員。
(三)妥慎傳送:
機密文書之傳遞,在本地市區,指派專人直接送達,其他地區則
用雙掛郵遞。
(四)安全保管:
1.本校各相關處室隊之機密業務承辦人員應統一造冊,陳校長核
示,由政風室定期監督查核。
2.機密文書檔案,應與其他非機密文書分別列專櫃加鎖保管,政
風室不定期會同相關處室隨時抽查保管情形。
3.保管機密文書人員調離職務時,應將所保管之機密文書,逐項
點交該單位主管或指定人員保管,並會知政風室備查。
(五)徹底銷燬:
機密文書無繼續保管必要或逾保管年限時,保管單位應定期列冊
報請上級機關後銷燬。銷燬程序依左列規定辦理:
1.銷燬之機密文書,應逐件登記造冊,報請上級單位機關核備。
2.機密文書由上級機關派員會同本校政風室監督下銷燬;非機密
文書則列冊後陳校長核示後會同政風室銷燬。
|
七、政風室應會同相關處室依管制規定實施定期、不定期公務機密維護檢
查,所列優缺點登錄陳校長核示,並追蹤改進情形。
|
第四章 資訊保密
|
八、本校資訊組處理保密管制事項為左列:
規劃禁制區,並樹牌標示,嚴禁人員隨意進出,查詢資料應登簿備查
。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及本校「資訊使用管理
稽核作業規定」等相關作業規定確實辦理。
|
第五章 會議保密
|
九、本校會議議事範圍,涉及機密者,以秘密方式進行。其種類為:
(一)行政項目為採購、營繕等工程須訂定底價或決議事項者。
(二)年度考績審議會議、考評會議、人事陞遷會議等。
(三)收容學生之假釋審查及累進處遇等會議。
(四)其他個案必須以秘密會議方式辦理者。
|
十、參加秘密會議之人員,應為相關小組之成員,及與會議討論事項直接
有關係者為限,如有他事不克參加時,非經校長(或授權他人)同意
,他人不得代理。
|
十一、承辦會議處室隊應事先發出開會通知或以口頭告知討論事項內容說
明。秘密會議中各有關資料,不得抄錄、攝影、錄音;非經許可,
秘密會議資料及人員不得隨意離開或攜出會議場所。
|
十二、秘密會議之決議事項如有需要對外說明,則以校長(或授權會議主
席、本校發言人)就時機與範圍,斟酌辦理。
|
第六章 一般保密
|
十三、本校發布新聞,由校長指派秘書或專人為發言人,其他人員不得逕
自發布或洩漏會議資料或決議內容。
|
十四、來賓蒞本校參訪,須先依部頒規定申請核可,本校派員引導說明,
非經許可,不得擅自脫離參觀路線或發布各項書面資料。參訪人員
如有詢問、攝影、記載等事項,應由陪伴人員依相關規定辦理。
|
十五、來賓接洽公務時,依本校會客規定辦理,其接洽之內容不得超出討
論主題所知之範圍。
|
十六、本校員工於上下班時,應確實注意辦公室門窗有無關鎖,值勤及巡
邏戒護同仁亦應隨時負責檢查,並注意四周有無可疑人員附近逗留
或徘徊;政風室不定期會同值勤人員檢查。
|
十七、本校員工及收容學生於私人日記文章不得記載涉及本校機密資料。
|
第七章 專案保密
|
十八、本校之人事甄選、重要會議、重大工程招標或其他易滋弊端洩密事
項,須先研擬嚴密之專案保密措施,以有效杜絕洩密。
前項專案保密措施之擬訂,其內容應包括實施依據或目的、實施期
間(起迄日期)、狀況研判(作業流程可能會發生洩密之事項)、
防範措施、執行分工、附則等,報請校長核可,協同有關業務主管
單位,切實據以執行,事後並提出具體檢討改進意見,陳報校長及
上級機關。
|
第八章 傳真機、影印機之管理
|
十九、本校傳真機、影印機由各處室隊主管負責監督管理,非公務需要,
不得任意使用;機密資料之傳真、影印,須登簿陳核。
|
二十、本校各處室隊應備碎紙機,對傳真機、影印機之殘紙應即時碾碎。
|
第九章 機密資料洩漏之處理
|
二十一、本校機密資料已洩漏或研判可能已洩漏或遺失時,應即時報告校
長及通知政風室,並以最迅速之方法,通知與該項機密資料有直
接關係之單位或保管該項機密資料之單位,並呈報採取補救措施
及調查洩密責任,檢討改進措施,以防止類似情事再發生,其尚
未洩漏部分,並預作防範。
|
第十章 附則
|
二十二、本校員工對公務機密維護有具體事蹟者,簽請敘獎;維護不力者
,依其輕重程度情節,應予適當議處。
|
二十三、本要項如有未盡事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暨有關規定辦理。
|
二十四、本要項經校長核定後提主管會報討論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