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仲裁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日

條文關聯

對於仲裁機構或法院依本章選定之仲裁人,除依本法請求迴避者外,當事
人不得聲明不服。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