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務仲裁協會理事會,應就申請登記為仲裁人者,審查其資格,認為合 格者,登記於仲裁人名簿,並通知其本人。 各商務仲裁協會對於已登記之仲裁人,應每兩年以書面查詢其是否願意繼 續登記,於查詢之日起二十日內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