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8年3月3日

條文關聯

非因財產權而聲請仲裁之事件,應繳納仲裁費新台幣九千元。
非因財產權而聲請仲裁之事件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時,其仲裁費分別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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