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90
人,瀏覽人次:
82543497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8年3月3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九條
非因財產權而聲請仲裁之事件,應繳納仲裁費新台幣九千元。 非因財產權而聲請仲裁之事件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時,其仲裁費分別計算 。
相關令函
(1)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