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賠償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
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