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11日

條文關聯

法務部於核發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時,應副知勞動部、外交部。
〔立法理由〕
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為「勞動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